山東淄博捉奸索賠案反轉(zhuǎn):從敲詐勒索到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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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男子捉奸案#
離異征婚消息稱,以下是山省淄博男子路某某捉奸收情夫賠償金被判刑又改判無罪的新聞事件全梳理,依據(jù)公開報道綜合整理:
?一、事件起因:捉奸現(xiàn)場收補償金(2021年3月)?
?事件起因捉奸?:2021年3月28日,山東省淄博市男子路某某察覺妻子張某送孩子上輔導(dǎo)班時行為異常,跟蹤至酒店房間,當(dāng)場發(fā)現(xiàn)張某與劉某某赤身裸體躺在床上。路某某憤怒下拍攝視頻,后對兩人拳打腳踢,?協(xié)商賠償?:劉某某主動向路某某提出補償,雙方經(jīng)多次協(xié)商,路某某最初收取6萬元人民幣,后降至2.5萬元,劉某某分三次微信轉(zhuǎn)賬支付。路某某離開時拿走桌上200元現(xiàn)金,留100元給劉某某作打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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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追責(zé):一審二審均判有罪(2021年5月-2022年3月)?
?報案與刑拘?:2021年4月5日,劉某某報警稱被路某某敲詐勒索;同年5月7日,路某某被刑拘。路父為兒子辦理取保候?qū)彛騽⒛衬持Ц?.5萬元(后成為民事糾紛關(guān)鍵)隨后的?2021年11月?:淄博張店區(qū)法院認定路某某以暴力威脅索財,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5000元,隨后,路某某上訴,2022年3月?:淄博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認為“偷情不道德但無需賠償”。
三、再審改判:無罪釋放(2024年10月)?
路某某不服,再次上訴至高院,2023年6月,山東省高院認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矛盾”,剝削二審判決,打回責(zé)令淄博中院再審,?改判理由?:?劉某某存在重大過錯?:其與已婚者發(fā)生關(guān)系違背公序良俗;?賠償系主動協(xié)商?:劉某某為彌補過錯主動提出補償,路某某雖有言語施壓,但無非法占有目的,不構(gòu)成敲詐勒索。?結(jié)果?:2024年10月8日,淄博中院撤銷原判和二審判決,宣告路某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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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續(xù)進展:民事追償與國家賠償(2025年)?
?民事起訴要求返還賠償金?,?2025年7月2日?:路父起訴劉某某,主張其2021年支付的2.5萬元屬“不當(dāng)?shù)美保蠓颠€本息。?劉某某回應(yīng)?:未出庭且拒絕返還,稱該款系“非法所得返還”。?案件進展?:法院組織調(diào)解,結(jié)果尚未公布。
?申請國家賠償與錯案追責(zé)?:
路某某計劃就半年冤獄申請國家賠償,并追究原辦案人員責(zé)任,事件在進一步發(fā)酵中。
?現(xiàn)狀?:路某某從事外賣工作,因為此次事件影響不愿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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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爭議焦點與法律意義?
?核心爭議?:
捉奸后收取“補償金”是否構(gòu)成敲詐勒索?
過錯方主動賠償與脅迫索財?shù)慕缦藓卧冢?/span>
?司法進步意義?:再審改判明確,重大過錯方主動協(xié)商的賠償不屬敲詐,兼顧法理與倫理。